房产税土地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2-27
咨询对象 青岛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因房屋出售不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办理停止申报缴纳,无产权证?电子税务局可以操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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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青岛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2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申报税源变更明细信息,具体情形包括:
(1)房屋、土地权属发生转移或变更的,如出售、分割、赠与、继承等。
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