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税务局:如何备案
日期:2019-01-07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界定?需要备案哪些信息?具体何时及如何备案(是否有网上备案的选择)?
答:此问题待总局明确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