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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局:如何办理非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境外支付免税备案?

09-29 我要评论

青岛市税务局:如何备案

日期:2019-01-07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界定?需要备案哪些信息?具体何时及如何备案(是否有网上备案的选择)?

答:此问题待总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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