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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结转完工商品房成本少缴税款案


【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结转完工商品房成本少缴税款案

2018-11-14

基本案情:经查,该企业建设回迁楼已办理入住手续,应视为完工产品,未按税法规定计算收入并结算计税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223万余元。

一、案件背景

(一)案件来源

根据市局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P市稽查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2009年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登记注册,经济性质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720万元,法定代表人邢某。该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该公司2008年5月开始开发建设“某地中海”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16.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分三期开发。一期开发1-13号高层和多层住宅楼及地下车库,加上24号和25号两栋高层回迁楼及地下车库;二期开发55栋共153套联排别墅;三期开发13栋高层住宅。

2.申报纳税情况

2008年申报销售费用l,217万元,管理费用212万元,财务费用-1.6万元,利润总额-332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160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调增116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13万元,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调增31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72万元。

2009年申报营业税金及附加1,413万元,销售费用218万元,管理费用434万元,财务费用-3.04万元,营业外支出4.25万元,利润总额-2,067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2,357万元,其中广告和业务宣传费调增161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52万元,税收滞纳金调增3.25万元,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调增2,140万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290万元,弥补亏损后申报亏损额42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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