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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假发票虚增成本系列偷税案


【稽查案例>总局稽查案例】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假发票虚增成本系列偷税案

2018-11-14

基本案情: 2008年1月-2009年6月,某市古塔区某装饰材料商店业主王某和某市古塔区某建材机电物资经销处业主陈某,非法出售普通商业货物剪贴假发票102组,金额7,991,822.1元,涉及10余户企业。其中,9组以票面金额3%的价格,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非法出售给某金属材料公司冯某。冯某叉以票面金额4%的价格,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将此9组假发票非法出售给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将取得的9组假发票全部入账,虚增成本799,439.40元。

一、案件背景

(一)案件来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确定的“三个不低于”工作目标,某市国税局稽查局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按照分类检查规程要求,组织人员对国税、地税稽查部门多年来形成的检查“盲区”即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行业进行专题案源分析、典型调查,建立案源线索档案,以此选择确定检查对象。

2009年5月,在对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分别于2008年5月、6月、7月取得由某金属材料公司开具的9组普通商业货物剪贴发票有疑点。经工作人员利用CTAIS系统发票信息查询得知,该9组发票的实际领购单位是某百货大楼,不是某金属材料公司,且开具的货物名称是钢材,初步确认是假发票。

根据调查发现的情况,某市国税局与公安局领导协商作出决定,将上级安排的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工作与房地产开发和建安企业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即以收集线索、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为主线,以房地产开发和建安企业专项检查为切人点,追踪线索,延伸检查。随后,市局稽查局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双方调集人力成立联合检查组,以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突破口,对涉案企业实施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700万元,注册地址为某市凌河区。2008年收入948万元,亏损21万元。

某金属材料公司,成立于1993年,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冯某,2007年收入105万元,利润7.6万元,纳税1.1万元;2008年收入94万元,利润7.1万元,纳税0.8万元。

某市古塔区某装饰材料商店,成立于2008年10月,个体工商户,经营人王某,2008年收入3万元,定额每月600元,纳税0.12万元。

某市古塔区某建材机电物资经销处,成立于2007年10月,个体工商户,经营人陈某,2007年10月-2008年4月,每月定额320元,2007年收入2.4万元,纳税0.096万元;2008年5月-2008年12月,每月定额600元,2008年收入15.2万元,纳税0.61万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分析疑点,制定预案

首先,分析疑点。联合检查组将调查人员在案源分析、典型调查中取得的疑点资料通过CTAIS系统,对开票企业——某金属材料公司以及受票企业——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发票领用存、发票流向等信息进一步查询核对,筛选出了不符合规定发票的购买、取得、开出等信息,特别是某金属材料公司对外开出的发票已超出其从税务机关实际领购发票号段范围,有提供假发票嫌疑,需查明发票来源。

其次,制定稽查预案。一是对某金属材料公司进行检查之前,严密封锁消息,防止受票与开票方串通;二是调取账簿资料,通过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查清整个业务活动过程,包括资金流出情况、货物流人情况、发票取得过程,双方经手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等;三是对供需双方业务实际经手人采取布控,防止证据灭失;四是在重点收集上述两企业违法证据的同时,注意收集其他企业涉票违法资料、信息,待时机成熟时追踪检查。

(二)外围调查,锁定证据

6月30日,联合检查组将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月-2009年6月份的账簿、凭证等资料调回局内检查,通过仔细甄别,查获22组涉嫌违规发票的原始资料。其中,9组某市商业货物剪贴发票是由某金属材料公司开具的,涉及金额799,439.40元。据业务经手人交代,为了虚增成本,少缴所得税,该企业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从某金属材料公司冯某手中取得的。检查人员立即将这9组发票送交有关部门鉴定,鉴定结果为假票。联合检查组当即决定,立即控制冯某,对某金属材料公司实施突击检查。

(三)疑犯落网,案情显现

7月1日,按照稽查预案,联合检查组对某金属材料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检查中,该公司人员谎称冯某不在市内。公安机关利用技术手段于当天下午抓获了冯某。

经审问,冯某交代其公司与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货物交易,这9组发票是从王某(某市古塔区某装饰材料商店业主)和陈某(某市古塔区某建材机电物资经销处业主)两个人手中按照票面金额3%支付开票费后取得的,冯某按照票面金额的4%转卖给了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这条线索,公安机关当天下午将违法嫌疑人王某、陈某抓获,并连夜对二人进行了审问。审讯中当事人拒不交代问题,公安干警到陈某住处和王某经营地点搜查涉案证据,最终在极其隐蔽的地方查获出售发票收条14张,上面记载了开具假发票(商业剪贴发票)的详细信息。如开票日期、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受票单位、盖章情况、金额、份数等。经过36小时连续奋战,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陈某终于承认了开具假发票、收取手续费的违法事实。

(四)乘胜追击,扩大战果

联合检查组根据陈某、王某的交代和14张收条上记载的信息进行统计,又发现10余户本地及外地涉案企业。为了加强办案力量,税警双方又抽调10余人,分成5个检查小组,对上述10余户受票单位中的本地企业进行检查。经过3天紧张的艰苦奋战,共查出涉嫌违规发票59份,涉案金额达4,389,252.69元。

7月6日,联合检查组派人到S市一涉案企业进行协查。查出涉嫌违规发票43份,涉案金额达3,530,800.00元。该企业经办人刘某和陈某交代,他们从王某处采购了几次货物,实际金额120多万元。为了多列支出、增大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让王某将发票金额虚开了200余万元。

至此,王某、陈某非法出售假发票、某金属材料公司冯某倒买倒卖假发票、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假发票偷税系列案查清。

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

(一)王某、陈某2人于2007年12月- 2008年12月间,共出售假发票102组,涉案金额达7,991,822.1元。王某被刑事拘留,陈某取保候审,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某金属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倒买倒卖假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某房地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利用假发票,虚增成本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499.85元,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企业所得税50%罚款,即101,249.93元。

四、案件分析

(一)工作启示

首战告捷后,市稽查局趁热打铁,对在查办上述案件过程中收集到的线索实施延伸检查。先后查处了17户企业及梅某某(自然人)少缴税款行为,共追缴税款130余万元,罚款60余万元。部分涉案纳税人主动向征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5万余元。

某市国税局稽查局将打击制售假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与房地产开发和建安企业专项检

查紧密结合起来,税警双方协同作战,从用假票者(单位)人手收集线索,反查售假票者,进而追查建筑材料供货者偷逃税款的做法,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显著效果。

(二)工作建议

涉票违法犯罪活动久打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假发票有“用武”之地和“消化”之地。一些纳税人用它虚列成本,偷逃税款;一些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用它虚增工程、采购项目成本费用,套取拨款,消化不合理开支等,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税收法制环境。因此,打击涉票违法犯罪活动应从制假票、贩假票、用假票三环节同时人手,多管齐下,重点打击用假票者,使假发票无“用武”之地。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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