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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答疑:【风险预警>税种管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未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风险预警>税种管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未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18-11-13

存在哪些风险表现?

纳税人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时,未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少缴税款。

涉税风险在什么时期?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

有哪些风险责任?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二)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如何进行风险防范?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非正常损失时,要向税务机关报告财产损失,同时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和相应的运输费用,计算缴纳当期应纳税款。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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