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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事项事先裁定

09-29 我要评论

税务事项事先裁定

嘉宾: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王道树司长、王春路副巡视员

主题: 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

时间: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

以下为节选内容

[ Alex ]  本人对事先裁定比较感兴趣,可否介绍一下它是什么意思? [  2014-05-30 10:51:51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 ]          事先裁定是指税务机关就纳税人申请的关于未来可预期的特定事项应如何适用税法给予确定性而开展的个性化纳税服务,包括所有税种的裁定。与涉税诉求相比,事先裁定可以说是一种事前的诉求。

事先裁定是发达国家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主要服务产品之一。据了解,OECD34个成员国中有33个国家设立了事先裁定制度,比例达97%。 [  2014-05-30 10:51:51  ]

[ 扶民 ]  事先裁定在发达国家税收界这么流行,想必是税企双方的需要,那么对大企业有哪些具体的好处呢? [  2014-05-30 10:54:00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 ]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组织架构和投融资等安排日趋复杂、专业,这些交易或事项往往金额巨大,在其过程中如何适用税法,税法能否给予确定性,对大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事先裁定对于大企业的意义在于:其一,为大企业提供事前的确定性,有助于企业管理层及时做出重大决策;其二,为大企业消除潜在的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其三,提前确定税款支出,企业据此可以科学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其四,提升税企合作,建立开放透明的税企关系。 [  2014-05-30 10:54:00  ]

[ 深渊 ]  事先裁定是在所有大企业中推行吗? [  2014-05-30 10:56:20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 ]          事先裁定是一种新的服务方式,我们正在积极探索之中。一开始是在与总局签订遵从合作协议的企业中试行;目前拟在总局和省局两级税务机关定点联系企业中试行。据了解,已经有6个省级税务机关对当地定点联系企业做了事先裁定的尝试。另外,在总局最近公开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写入了连续三年获得A级信用的纳税人可以试行事先裁定的鼓励性规定。这个办法正在总局网站上征求意见,您也可以关注一下。 [  2014-05-30 10:56:20  ]

[ 一朵 ]  税务机关一旦作出事先裁定,是必须要这么执行吗? [  2014-05-30 10:59:01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 ]          事先裁定作出后,在事先裁定所指向的事实未发生变化且未逾期发生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应按照裁定来适用税法并执行。如果裁定所指向的事实发生了变化,裁定就失去了事实基础,不再适用。 [  2014-05-30 10:59:01  ]

[ guan ]  请教一下:如果我获得了事先裁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当初设计的交易没有按时达成,要推迟。怎么办? [  2014-05-30 11:01:39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 ]          的确存在您说的这种情况,我们在制度设计中也考虑到这个问题。由于税收规定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所以裁定作出时都设有一个有效期,申请裁定的事项在有效期内未能实施的,只要涉及的事实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可以向作出裁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延期。 [  2014-05-30 11:01:39  ]

[ 小江 ]  对于大企业,点多面广,基层的税务机关的管理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不匹配的地方,税务总局有何针对性措施提升。 [  2014-05-30 11:03:00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 ]          您说的这种情况恰恰印证了设立大企业管理部门的必要性。由于很多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所以它的很多财务数据都在上级公司统一掌握,一些集团总部对各地财务管理的掌控力度很大,当地税务机关无法了解其全部财务管理情况。这也正是我们原来实施属地管理中经常提到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情况。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总局才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专业化管理,成立专门的大企业管理机构,对大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和纳税服务。大企业管理部门以集团整体为管理对象,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整掌握企业整体情况、组织架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管理状况,进而分析其内控状况和涉税风险,对其行业性系统性问题进行统一应对,以团队化管理应对集团化管理,实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专业化。 [  2014-05-30 11:03:00  ]

[ 少爷仔 ]  事先裁定作出后,提出事先裁定的企业需要做什么呢? [  2014-05-30 11:05:11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 ]          事先裁定作出后,企业应当在事先裁定所申请的事实发生后,按照法定期限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下事项:1.已获得事先裁定回复意见;2.依裁定涉及的相关信息;3.如果涉及重大变更,导致裁定不能适用,要及时提供相关的情况报告。 [  2014-05-30 11:05:11  ]

[ 大狮子猫 ]  我也想问一下:如果我得到了事先裁定的批复,但是,您也知道,市场状况变化很快,我原来申请的那个交易要进行调整,那应该怎么处理? [  2014-05-30 11:06:20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 ]          这个问题应该这样处理:若在事先裁定的有效期内实际发生了裁定事项,但企业申请事先裁定时提供的资料与实际发生的情况不符,造成裁定结果不适用的,您应该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撤销事先裁定。税务机关经核实发现实际发生情况与提交材料时表述的情况不符的,也会跟企业调查核实后撤销事先裁定。 [  2014-05-30 11:06:20  ]

[ 幽幽 ]  在裁定的有效期内,如果裁定依据的税收规定发生改变,会不会影响到裁定的效力? [  2014-05-30 11:12:13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 王道树 ]          裁定依据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改变,导致事先裁定不可执行的,自文件生效之日起裁定失效,税务机关及时书面告知企业。 [  2014-05-30 11:12:13  ]

[ 闪闪 ]  假设我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拟进行一项收购活动,其中涉及到的税务问题,可以申请事先裁定吗? [  2014-05-30 11:17:02  ]

[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巡视员 王春路 ]          您公司如果是目前事先裁定试行的对象,且这项收购活动尚未发生,但已确定在可预期的未来将要实施的,可以作为事先裁定申请的事项。 [  2014-05-30 11: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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