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因上市前的税务事项补税2409万元,由原股东承担
日期:2020.10.10
来源:陇上税语微信公众号
2020年10月10日,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9,股票简称:海南矿业)在《海南矿业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修订版》中披露,公司因上市前的税务事项补税2409万元,由原股东承担,公司计入资本公积:
于 2016年,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对公司 2010年至 2014年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对公司 2011年至 2012年底的地方税收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本公司补缴税款共计24,091,649.92 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发起人主要股东的承诺以及履行情况”中“(八)其他承诺”条款的第 3 点,本公司因上市前的税务事项被税务部门要求补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由承诺人(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前所持比例承担。本公司本年已收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人民币24,091,649.92 元,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