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宏观上统筹,于细微处突破 青岛税务畅通企业破产重整税收路径
2022年07月1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4 作者:本报记者 胡海啸 实习记者 袁飞 通讯员 赵英
破产重整,是陷入困境的企业实现涅槃重生的“必由之路”。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能否处理好涉税事项,将直接影响破产程序的进行,关乎重整的成败。近年来,青岛市政府充分认识到,依法对无力偿债的大型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是解决企业矛盾、帮助企业换挡升级的良好途径,也是保障债权人、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机会,更是盘活资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客观要求。
目前,青岛市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的破产重整案件约36件。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破产重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主动作为,在宏观上统筹,于细微处突破,千方百计畅通企业重整税收路径,得到了破产重整企业的好评。
注重理论研究,为企业重整提供多种思路
实践中,破产重整过程往往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多个税种,涉税实操较为复杂,需要相关企业提前做好整体方案设计。同时,由于破产重整涉税业务比较复杂,实践中可能会产生税务争议。面对这些挑战,青岛市税务局注重加强理论研究,通过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为解决实操难题提供指引、奠定基础。
最近两年,青岛市税务局连续举办两届破产重整涉税论坛,邀请来自高校、企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领域的专家,围绕企业破产重整涉税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分享破产重整领域前沿学术研究成果,剖析企业破产重整中的涉税难点,为企业更好地设计破产重整涉税方案提供思路指导和参考。
在今年6月17日举办的胶东企业破产重整涉税论坛上,与会专家围绕“助力困境企业重生 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主题展开了深入讨论,解决了困扰与会企业的诸多理论问题,为破产重整提供了多种思路和方案。青岛市税务学会会长冯光泽表示:“今年以来,税务部门积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并积极探索濒危企业税务支持,助企纾困力度进一步加大,破产重整涉税论坛的举办正当其时。”
同时,青岛市税务局组织业务骨干持续加强与青岛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沟通交流,积极开展税收法律与破产法等其他法律交叉领域的理论研究。例如,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专门成立税收法制员队伍和青年公职律师突击队,对破产法律、税收执法、税务争议解决等方面遇到的难题进行攻关。截至目前,25名税收法制员共形成50个税务执法典型案例,5名青年公职律师突击队成员共形成近20篇理论文章。
积极优化服务,帮助重整企业焕发生机
在持续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青岛市税务局积极将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中,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专业辅导。
记者采访时,即墨区有两户企业正在进行破产重整,青岛税务部门及时跟进服务。在某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主动对接企业进行精准辅导,为企业制定优化税收方案,降低企业破产成本,助力盘活市场资源;在某房地产企业预破产阶段,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为企业提供纳税辅导,梳理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其制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的重整方案。
目前,越来越多的破产企业,将固定资产通过法院拍卖重新利用。对此,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持续加强与即墨区人民法院的沟通联动,及时获取拍卖信息,对接买受人进行涉税政策及办税流程辅导,帮助买受人顺畅完成涉税处理,助力这些资产重新焕发价值。近日,某建安工程企业A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得4宗土地和厂房,A公司计划投资1.88亿元对这些土地和厂房进行改造建设。然而,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转移时,由于债权人对法院协助扣税提出异议,导致法院协助扣税事宜被搁置,A公司因此无法办理过户。情急之下,A公司向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寻求帮助。
了解到情况后,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税法援助中心立即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相关政策规定、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等,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法律援助意见。考虑到A公司的做法对于盘活即墨区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具有重要意义,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及时与即墨区人民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并请示上级部门同意,最终突破“先税后证”的常规办理程序,帮助A公司成功办理不动产登记权属转移,有效助力了相关资产的盘活和项目的顺利建设。
强化精准监管,及时防范潜在税务风险
为了防止破产重整过程中发生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青岛市税务局在充分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出“三个及时”工作法——破产前及时清理欠税,破产程序启动时及时申报税收债权,破产过程中及时清缴新生税款。从实践看,“三个及时”工作法的运用使得税务部门加强了对相关企业的精准监管,有效防范了潜在风险,保障了税收安全。
2021年,青岛市F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进入破产程序。F公司的注册地为青岛老城区,但其名下有一块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2015年因经营需要,F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但交易双方仅签订了合同,未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后因债权人申请,该土地被法院查封,而F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该土地自动解除强制措施,企业也将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不过,破产管理人在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时,仅计算了F公司注册地税务局的税收债权,未考虑到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对于该地块的税收债权。青岛市即墨区税务局通过参加债权人会议发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未预留出F公司因继续履行合同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款,于是提出了异议,并持续跟踪土地转让进程,最终使得400多万元土地增值税税款安全入库,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