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上海  >  上海市税务局: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

上海市税务局: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

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13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没有第二联和第三联不可以开红字发票吧,应该怎么操作才能开红字发票。客户还没认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