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13
纳税人所属地
上海
问题内容
客户发票遗失了,现在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需要开红字发票,没有第二联和第三联不可以开红字发票吧,应该怎么操作才能开红字发票。客户还没认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7-14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