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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热点问答

11-2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要评论

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热点问答

发布时间:2022-11-23 13:41 来源 : 上海税务微信

  1.2022年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答:《公告》规定,允许此前按75%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2.如何计算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

  答:为减轻企业的核算负担,方便企业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到优惠政策,《公告》对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提供了两种计算方法,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方法一: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方法二: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即若某企业成立于2021年12月,2022年共发生研发费用400万元。按照比例法计算公式,第四季度可按100%比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00×(3/12)=100万元。

  3.在第四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1)预缴申报阶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中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然后在“本年累计金额”中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即可。同时,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2)年度汇缴阶段

  分别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A 类,2017 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 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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