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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跨境应税行为没有享受免税或零税率,是否可以加计抵减

09-29 加计抵减 我要评论

上海市税务局:跨境应税行为没有享受免税或零税率,是否可以加计抵减

日期:2019-05-22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问:我司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向境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由于服务不完全发生在境外,故没有享受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优惠。根据2019年第39号公告,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我司没有享受免税或零税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其它加计抵减条件均满足)

答: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征税政策的,依然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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