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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劳务公司企业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劳务公司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19-10-15

咨询对象 上海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劳务派遣公司,收入总额1000万,支付派遣员工工资900万,增值税是以差额100万作为应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额填全额还是差额?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上海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6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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