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如下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1-09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某公司根据与政府签订的协议约定,若该公司息税前利润未达到总投资金额的7.5%,政府将对此差额进行补偿。如果该公司取得上述补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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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10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属于以上规定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