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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汇算

留言时间:2020-02-18

咨询对象

山西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请问开具的劳务报酬发票,但购买方没有预扣预缴,那我可以直接在3.1—6.30内直接申报经营汇算清缴吗?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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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2-19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您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如果您不属于规定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再按照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可以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 端或扣缴客户端)、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代为办理的受托人须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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