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缴个税?
日期:2019.8.1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工程服务的工队,以个人名义在税务局代开的发票,支付方如何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税?按经营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税?个人为河南人,在山西承包的工程,可以在河南税务局代开发票吗?
答:根据(晋税函【2009】116号)(税乎网注:此处应为晋税函【2019】116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和委托代征单位(以下简称“代开发票单位”)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经营所得扣缴;对于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代开发票时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除经营所得外的项目进行扣缴。(税乎网注:116号文件原文为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开票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对于其他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根据您所描述的信息,以自然人名义提供建筑服务代开发票,扣缴义务人(支付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第一条(二)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见附件2《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三)规定,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