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税务局:劳务报酬所得预缴时能否扣除捐赠支出?
日期:2019.8.5
来源:山西省税务局
问:企业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时,能否扣除纳税人通过县政府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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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注:
结论:预缴时可以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订)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订)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