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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税务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契税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契税

留言时间:2021-09-14

纳税人所属地

山西

问题内容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大本下来了,产权人是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然后安置住户办理房本时需要缴纳契税吗?如果交,属于哪一类征税范围,属于房租买卖?还是什么?土地性质是划拨的。此房屋缴纳契税后,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和正常过户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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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山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9-16

答复内容

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关于个人承受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后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过户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其他相关部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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