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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税务:【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某公司因成本费用混乱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案

【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某公司因成本费用混乱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案

2018-11-14

近日,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辖区内某公司实施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财务制度混乱,账载成本费用混乱不清,无法核实其成本真实性;自有房产及无租使用房产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发放工资薪金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涉税问题。经多方收集证据,税务机关最终对该公司的涉税违法行为作出了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2928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

根据检查发现,该公司2008年、2009年于二级市场出售某限售股股权取得收入22亿元,这是该公司这两个检查年度最主要的收入,但是由于该公司财务制度不全,财务费用和相关凭证未及时入账,且大量原始资料遗失,账务混乱,财务人员更换频繁,检查人员无法从其提供的财务账册中核实其真实的财务费用支出,而财务费用恰恰是该公司成本费用中最主要的一块,其比重甚至远远大于其限售股的减持成本。出于尊重事实的原则,检查人员并未否定其巨额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最终决定对该公司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决定。

同时,对该公司在检查年度内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税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该公司规模庞大,但混乱的财务管理必然会影响该公司的发展,同时也会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在此,税务机构提醒广大纳税人,应加强对自身的财务管理,认真学习税法知识,依法诚信纳税,切勿因侥幸心理违法税收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不必要的税务行政处罚。

来源:深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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