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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热点5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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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深化增值税改革热点5问题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日期:2019.6.13

        1、一般纳税人申报4月份属期增值税时,在附表二8b栏会自动带出尚未抵扣完毕的40%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数据,请问如不在4月份所属期抵扣而想要选择在以后月份抵扣的,请如何办理?

        答:目前申报系统监控自动在本期带出数据,如纳税人不想在4月份申报所属期抵扣,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以后月份要申报抵扣时也需要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抵扣。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开错(例如应开13%税率的但是开成9%)或将适用税率开成征收率,发票已跨月无法作废,应如何申报增值税?

        答:当期应按照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和税额进行申报,若按照征收率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异常比对通过申报。在申报填列时,应根据开发发票的对应税率和征收率分别填列在申报对应列次。申报当期若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发票情况下,需要将错误和正确的所有发票进行申报缴纳税款,待次月或次季度所属期开具红字发票后进行申报。 例:纳税人3月开具错误发票20万9%税率,当月重新开具了20万13%的正确发票,在4月申报期进行申报时,申报销售额应为40万元。4月份发现冲红3月错误发票20万元9%税率,5月申报期申报时销售额应为-20万元。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4、2019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哪几张表?

        答: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了简化,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即申报表主表和附列资料(一)、(二)、(三)、(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不再需要填报。

        5、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第八条规定:(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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