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老项目续租的问题
日期:2019-05-14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在2016年1月租入了一个不动产,租赁合同注明到期日为2019年1月,租入该不动产后转租给第三方,到期后我们又签订了一份续租的合同,请问续租之后我们租出这个不动产的增值税还能够按照老项目计税吗?
答:转租时签订合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之后的,则不适用于简易征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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