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跨境应税行为没有享受免税或零税率,是否可以加计抵减
日期:2019-05-22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我司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向境外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由于不完全发生在境外,故没有享受增值税免税或零税率优惠。根据2019年第39号公告,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请问我司没有享受免税或零税率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答:总局文件未明确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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