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税务局:红字发票信息表
日期:2019-06-14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请问,2017年供应商开出的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且被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未认证抵扣),已超过开票日期180天(税乎网:2017.7.1之前政策规定的认证期是180天)。现需开具红字发票,请问是否属于上述条款规定,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合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答: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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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乎网:认证期360天就是一个摆设了,但需要满足红字的条件,上例中是开票有误,这个需要纳税人证明,相信这个条件很容易达到
另一个问答: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日期:2019-06-17
问:2017年供应商开出的专用发票开具有误,且被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原件(未认证抵扣),已超过开票日期180天。现需开具红字发票,购买方按“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合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形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
请问:购买方是否可以直接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否需要开票方提供丢失专用发票报税证明单。
答:首先需按丢失发票的程序处理,需要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然后再按相关规定申请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