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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某广告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某广告公司开具“大头小尾”发票

2018-11-14

在南开区注册的某广告公司因对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被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查处,追缴偷逃税款并处于罚款105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大头小尾”发票,隐匿经营收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在对某银行的税务检查中发现,这家银行收取的某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联金额为168.37万元,而这家广告公司上报税务机关收入金额仅为1.4万元,与开票金额存在百余倍差距,税务机关即刻对该广告公司开展检查。这家广告公司为躲避税务处罚,相关人员编造事实,提供虚假线索。为此,税务稽查人员选取与这家广告公司有票据往来的金融保险、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对发票填写、合同签定、资金支付及实际开票金额进行核实,查证出该广告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近两年来,该广告公司涉案发票共计59张,记账联金额合计1.88万元,发票联金额合计216.83万元,少计经营收入214.95万元,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广告公司追缴所偷逃税款,并进行了罚款。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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