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在申报期内办理年度汇算怎么办?
来源:天津河北税务
日期:2020.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如果未能及时在申报期内办理该怎么办?需要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居民个人仍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Web端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1、【自行申报时】由于2019年度汇算法定申报期已结束,因系统维护和数据安全需要,预填申报服务停止提供。如您仍需该服务,可在7月31日前通过'我要预填'模块预约开通。
2、【提交退税申请时】给予文字提示:由于您未在法定申报期内提交退税申请,退税处理时间可能有所延长,敬请谅解。
3、【更正汇算清缴时】申报次数(包括作废)不能超过5次,若超过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供稿:天津税务个人所得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