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房屋赠与妻子,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0-09-15 17: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0年9月15日 回复日期: 2020年9月15日
来信标题: 将房屋赠与妻子,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将房屋赠与妻子,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处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