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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商品促销活动中的赠品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企业商品促销活动中的赠品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涉税处理?

日期:2019-02-28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黄橡文] 企业在商品促销活动中,采取买一赠一以外的方式销售商品时,赠送给消费者的商品,在会计上未作收入处理的,纳税申报时,应将赠送商品确认为视同销售收入。申报时填写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将应税收入填报第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的第一列税收金额和第二列纳税调整金额,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填入第13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的第一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填报第二列纳税调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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