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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19-02-28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黄橡文] 对增值税纳税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关财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核算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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