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天津  >  天津市税务局:汇算清缴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是否还需要去窗口备案?

天津市税务局:汇算清缴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是否还需要去窗口备案?

汇算清缴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是否还需要去窗口备案?

日期:2019-02-28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汇算清缴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今年是否还需要去窗口备案? [2019-02-28 16:28:59]

[黄橡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2019-02-28 16:29:38 ]

[黄橡文] 因此,企业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时,无需事先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但需要按照文件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019-02-28 16:30:07 ]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