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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日期:2019-02-28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黄橡文] 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9-02-28 14:5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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