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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后,三方协议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之前在社保签订过三方协议,可以使用原协议吗?

企业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后,三方协议是否需要重新签订?之前在社保签订过三方协议,可以使用原协议吗?

发布时间:2020-11-19 16: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划转后缴费人在社保部门签订的扣款协议,不能实现税务缴费;缴费人如果在税务部门已经签订缴税三方协议,则无需操作,可直接使用该协议申报缴费;如果需要调整原缴税三方协议相关内容,可重新到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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