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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经营取得的收入,已按月申报,其在别处还有工资薪金收入,也已按月申报,这样的话,汇缴申报时,是把经营收入与薪金收入合并汇缴吗?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经营取得的收入,已按月申报,其在别处还有工资薪金收入,也已按月申报,这样的话,汇缴申报时,是把经营收入与薪金收入合并汇缴吗?

发布时间:2020-04-29 13:5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您的经营所得与此次综合所得汇算无关,应于次年3月31日之前进行经营所得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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