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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补缴以前年度社保费?

发布时间:2021-02-04 14: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问题的通告》(2021年第1号)第四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跨年补缴人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定应缴费信息后,持出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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