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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1-02-19 15:0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五条规定,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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