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第三方公司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21.3.17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企业由第三方公司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代缴社保费税前扣除问题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引申问题)母子公司之间人员调派,如母公司将人员派到子公司工作,子公司将该员工工资转到母公司,再由母公司发放,该员工工资税前扣除问题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将员工派到子公司工作,应为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劳务,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凭合同或协议以及合法凭证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