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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21.3.17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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