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5: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向以下纳税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决策2包风险等级I决策2包风险等级决策2包风险等级决策2包风险等级决策2包风险等级)。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3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经税 通 〔2021〕 2328 号
天津市XXX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XXX77CTK2D):
事由:你单位税收风险程度较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较高风险,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张XXX在2021-03-02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签署《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并接受税务约谈,未签署前暂不予办理票种核定相关业务。
2021年02月10日
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
尊敬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张XXX
您办理实名办税身份认证后,将可以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骗取、冒用、盗用您的身份信息,将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现将发票使用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发票并符合相关条件,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02月10日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XXX77CTK2D
纳税人名称: 天津市XXX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我已知晓,身份证信息是我本人。
本人签名(签印): 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印时间: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经税 通 〔2021〕 2845 号
天津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XXX6G3C78):
事由:你单位税收风险程度较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等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的涉税信息与全国税收风险数据库比对存在较高风险,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兰XXX在2021-03-16前,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签署《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并接受税务约谈,未签署前暂不予办理票种核定相关业务。
2021年03月02日
发票使用风险提示告知承诺书
尊敬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兰XXX
您办理实名办税身份认证后,将可以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也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骗取、冒用、盗用您的身份信息,将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从事虚开发票等违法活动,现将发票使用有关风险提示提醒如下: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您作为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的企业虚开发票并符合相关条件,税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并会同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03月02日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XXX6G3C78
纳税人名称: 天津XXX贸易有限公司
以上内容我已知晓,身份证信息是我本人。
本人签名(签印): 单位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印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