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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5-12 09: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5月12日  回复日期:   2021年5月12日  

来信标题: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处理情况: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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