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建筑设备
留言时间:2021-06-17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应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