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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未按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未按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1-06-30 17:1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1年6月30日 回复日期:  2021年6月30日
来信标题: 未按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未按期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处理情况:  如果是您是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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