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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

留言时间:2021-07-07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从什么时候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8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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