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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怎么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发布时间:2021-07-14 08: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应于11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0月15日购入厂房,则企业可在10月15日至11月3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11月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煤炭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煤炭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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