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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车辆过户车船税问题

09-30 车辆过户车船税问题 我要评论

车辆过户车船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04-15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是否可申请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4-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的规定:“第二十条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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