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在什么时间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发布时间:2022-05-16 10: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2年5月16日 回复日期: 2022年5月16日
来信标题: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在什么时间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在什么时间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处理情况: 可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的规定:“二、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