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否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6 10: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2年5月16日 回复日期: 2022年5月16日
来信标题: 2022年是否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2022年是否继续执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处理情况: 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的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