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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新设立的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的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发布时间:2022-05-26 15: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日期: 2022年5月26日 回复日期: 2022年5月26日

来信标题: 新设立的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新设立的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处理情况: 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新设立企业尚无法准确预判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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