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02
纳税人所属地
天津
问题内容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6-02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