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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税务:【热点问答】企业使用员工私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处理

【热点问答】企业使用员工私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何处理

天津税务  2022-07-12 17:20 发表于天津

纳税人提问: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私有车辆,并签订了合同,内容包括油费、过路费、保养费等由企业负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是否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综上

企业使用员工个人的车辆,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并取得车辆租赁发票的情况下,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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