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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7月1日后,我市对于应税合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2年7月1日后,我市对于应税合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2-07-15 09: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2022年第4号)的规定:“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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