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残疾人年终奖个税
日期:2019-04-01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
问:您好,我想问一下,残疾人年终奖所得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减免范围吗?谢谢
答:根据,《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津政发〔2017〕3号)规定,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5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人员。
(二)孤老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的老年人。
(三)烈属:是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