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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0-05-16

咨询对象

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要申报缴纳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在列举的应税凭证范围内的凭证不征印花税。如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为避免歧义,请携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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